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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9

台灣における外国人...

 樂生院の活動に際してずっと以前に警告されたのですが、

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要するに「外国人は国内において停留・居留期間内、停留・居留申請目的以外の活動及び仕事は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いう法律が、台灣にはあります(日本も同じか?)。先週末に行われた415樂生遊行において、香港の新聞記者の樂生院への擁護の発言が上記の法に触れ警察から警告を受けたという記事です。記事を読む限りこのために出国したようです。

港記者聲援樂生遭警告 媒觀: 相關法律應修正

更新日期:2007/04/18 19:31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八日電)香港記者張翠容參與 415 樂生遊行,上台發言聲援樂生活動,卻遭到警方圍堵警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天下午召開座談會探討相關問題,認為在全球化時代,人權與言論自由應受尊重,不合時宜的法律也應調整、修正。

張翠容以個人身份來台參與 415 樂生遊行,上台發言結束後,卻遭到警方圍堵,並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威脅將張翠容驅除出境。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助理教授管中祥指出,張翠容是以個人身份聲援樂生活動,入境卡所填來台目的是「其他」,並不是勾選公務或旅遊,因此,張翠容並非從事與來台目的不符的行為。

管中祥說,若依照這項法條文,外籍勞工、外籍學生或僑生,來台灣千萬不能去逛夜市,或上 KTV 唱歌,否則從事這些與來台目的不符的活動,隨時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他強調,在全球化時代不僅是企業全球化,重大社會議題同樣也朝全球化發展,會受到國際友人的關注,政府應尊重國際友人來台參與社會運動時的人權與言論自由,不應動輒拿出不合時宜的法條威嚇,更應該修正、調整不合現代潮流的法律條文。

在現場目睹事件經過的苦勞網記者卞中佩表示,當天張翠容發言完畢下台,立即受到警方包圍,並以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法條,揚言將張翠容驅逐出境。

卞中佩說,依照台灣的標準,未來台灣民眾前往聯合國前示威,要求成為聯合國一員,或參與其他國際社會運動,「是否也應該被威脅驅逐出境」?他認為,不尊重人權與言論自由的法條,應儘速修正。9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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